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

元朝疆域

元朝疆域 1294年的元朝疆域(綠色部分)


元朝統一全國后的疆域是:北到蒙古、西伯利亞,越過貝加爾湖,南到南海,西南包括今西藏、雲南,西北至今新疆東部,東北至外興安嶺、鄂霍次克海,總面積超過1200萬平方千米。

全國劃分為中書省和11個行中書省(其中包括曾設立於朝鮮半島的地位十分特殊的征東行省:行省丞相由高麗國王兼任,自辟官屬,且財賦不入都省,故與其他行省性質不同),以及總制院(1288年更名為宣政院)所管轄的吐蕃(今西藏)地區。

另外,元朝皇帝在名義上一度同時又是作為一切蒙古君主的君主的蒙古大汗,其汗國在名義上對各汗國擁有最高的宗主權,因而其領土在某些時候被泛指為整個蒙古帝國的領土,而蒙古帝國曾一度囊括了歐亞大陸的廣大地域。不過,蒙古帝國實際上早在忽必烈時期已經分裂為大元帝國(元朝)和四大汗國,各個汗國都已形成獨立的國家,各自為政,並不承認元朝皇帝的大汗地位也不受其統治,甚至有時互相交戰,因此大元帝國的疆域並不包括各汗國領土。而元朝設立的行政機構(如行中書省和宣政院)也未包括這些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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